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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程序捍卫公平正义

1999-07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江必胜

一位母亲买来一个蛋糕,两个孩子争着要吃。母亲说:“老大,你负责切这个蛋糕,由老二先挑选。”结果,这个蛋糕分得很好,哥俩相安无事。

这个母亲所设定的两条规则,纯粹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则。如果母亲说:“老大,你要学孔融让梨,你要大公无私。”这就成了实体性的规范。母亲没这么说,问题却处理得很好。

这个事例说明,即使是没有一个实体规范,但是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,事情仍能处理得很好,这就是程序法制的独立价值之所在。

程序法制是实体法制实现的基本保障。没有程序规则,实体规则不能自动实现。从世界法制史发展来看,是先有程序法,然后才有实体法。如裁判争议的实体规则,是在裁判争议的过程中产生的。程序规则可以补充实体规则的不足,还可以纠正实体规则的偏失,因此它是实体规则得以实现的保障。如果存在着一些实体规则,而没有好的程序规则,从实践角度来看,十有八九是执行不好的。我国《宪法》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没有哪一个国家的《宪法》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这么高的要求,但是大量腐败现象的发生,恰恰说明在《宪法》落实上缺乏良好的程序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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